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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得很紧凑,共审议8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其中3件;听取审议3个工作报告;批准1个国际条约,批准增补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成员,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

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大会定于5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时间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现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已经建立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今年的会议筹备,有两点要突出抓好: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工作,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形成对形势的正确判断、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统一认识,把思想、精力、力量凝聚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二是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大会公共卫生安全不出问题。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已经制定了周详严格的大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助力三大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本届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持续着力的重点。本次会议安排和完成了三项相关议程。

一是审议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吸收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和代表相关议案、建议中的内容,全面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禁止“洋垃圾”入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等问题,都在法律中得到明确,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法律,依法治污,加强监管,引导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二是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这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常态化监督,也是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项约束性指标提前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但从根本上根治水污染,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任务艰巨。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依法科学精准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同时指出了各地区改革进度深度不一、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相关领域改革衔接不够等问题。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提供支撑和保障。

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这项重大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议指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试点政策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常委会将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相关立法,用法治方式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召开2次常委会会议,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主动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部署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方面反映是好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担当尽责,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付出了艰苦努力。全国人大代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在医疗、科研、生产、组织、救助等各条战线上各尽其能、各展所长,许多代表冲在抗疫第一线、最前线,展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风采。这次抗击疫情斗争,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是党中央交给人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本次会议审议了生物安全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也是常委会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次公共卫生领域的立法、修法计划有一个大的特点,不是“零敲碎打”,而是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作“系统考虑、统筹安排”,立足于体系建设。按这个计划,近两年要制定修改的法律有17件,此外拟适时修改的有13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还有新的立法任务。我们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完成任务,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治体系的防线。这里,我就做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再强调几点。

第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立法修法工作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出健康中国战略,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快构建和完善三个方面法律体系,即:一是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二是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三是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要求“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目前,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领域都已经有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在系统性、完整性、协调性上还有不足,尚未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三个方面法律体系提出“构建”、“完善”、“健全”的要求,非常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立法修法任务,特别是要求我们要从“体系”来统筹考虑和推进相关的立法、修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从战略全局上,深刻阐明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大意义、重要理念、重点任务。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上来,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理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体现到制定修改的每一部法律之中。

第二,充分认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上了一堂重大风险警示课。疫情暴露了现行法律存在短板和不足,有法律规定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有法律之间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有配套法规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还有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问题。现在公共卫生领域面对的情况与过去也很不一样了,人口流动规模加大,传染病跨区域跨国境传播通道增多,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发展迅速,法律本身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与时俱进。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防范公共卫生领域的风险向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蔓延,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以上这些,都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出了迫切需求。

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做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要注重增强系统思维,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不同层级的配套法规,以及法律的域外适用和抗击疫情国际合作的法律问题等,都要充分考虑到,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工作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做到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快工作进度,特别是党中央确定的制定生物安全法和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重大立法任务,要放在第一位落实、高质量地完成。

第三,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立法修法各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我国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大致有30多部,其中2部正在制定中,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公共卫生、医疗健康方面的法律,与公共卫生联系最紧密、最为直接,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第二类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对处置方面的法律,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第三类是防范、处置专门领域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这些领域管理不好,就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第四类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方面的法律,属于保障和救助措施,包括社会保险法、红十字会法、慈善法等。这次集中立法修法对以上四类法律都有涉及,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综合性强,关系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大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把各方面力量动员整合起来。

目前,已经就重点立法修法项目成立了工作专班,人大这边由相关副委员长牵头,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工作专班要尽快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和时间表,集中精力、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分歧,在法律衔接、立法技术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立法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必要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总之,全国人大和有关方面要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