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火翻译公司banner

栏目导航

网站导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现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民健康、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健康中国重大决策,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健康中国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临一线,高度重视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提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还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对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依法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我们科学精准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各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理解、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

二、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人大法定职责出发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统筹做好立法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多次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栗战书委员长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提出具体、明确要求,3月26日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出专门部署安排,还就疫情防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作出80余次重要批示。王晨副委员长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推动贯彻落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做好立法和各项工作。

一是审议通过两个“决定”。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作出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做好统一审议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研究起草、审议通过、宣传解读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为保证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推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同时研究提出对有关决定中“加重处罚”和“参照适用”的意见,作出法律询问答复。

二是加快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结合准备本次常委会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法律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做好审议修改工作,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改生物安全法草案、民法典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等,根据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方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加快研究完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是认真开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履职,提出许多相关立法修法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征求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专家学者和媒体智库等方面提出的有关立法修法意见建议,形成系列研究材料,印发《法制工作简报》参阅件70多期;及时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法律的研究意见。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评估修改工作,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点课题研究工作。

四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成立立法修法工作专班,做好法律研究评估修改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有关依法防控疫情、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修改相关法规,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对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法规作出安排。

五是主动宣传解读有关法律问题。发挥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工作机制作用,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推动疫情防控和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疫情发生以来,7次“发声”,从法律角度及时回应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人大会议、复工复产等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各主流媒体和网站普遍刊发刊载,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三、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和要求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共计涉及30余部法律,其中有四、五部骨干法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还有10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此外,在有关法律中涉及诸多的公共卫生法律条款。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些法律在防治传染病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这次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上仍有空白、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不够,甚至出现矛盾,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需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指导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觉用科学理论统领立法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着眼于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体现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公共卫生领域法律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相关立法修法建议。立法修法工作必须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努力通过立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防控疫情工作取得的成效,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立法修法工作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建立依法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这次疫情暴露了现有法律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比如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处置的职责划分和防控措施存在欠缺等。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立法修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法律之间不协调不一致、配套法规不及时不适应不匹配、法律实施不力等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修法工作方案,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法律制度问题。

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统筹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立法修法工作任务较多、需求较大,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区分轻重主次,统筹考虑。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通过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把“任务、时间、组织、责任”落到实处。党中央明确提出、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各方面达成共识的重要立法项目,要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

五是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目前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够顺畅协调的情况,比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信息发布的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处理好原则性和适度灵活性的关系,确保其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注重发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急决定命令、防控工作规范在法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修改、细化、清理配套规定等工作。同时,立法修法过程中还要考虑相关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以及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各方面意见,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提出需要制定修改的法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共17件。其中,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三审,并争取表决通过。还包括:

一是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14日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后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抓紧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审议通过。

二是尽早修改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起草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有关野生动物检疫等内容作了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抓紧做好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三是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建议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抓紧提出修改草案,今年下半年及早提请审议。

四是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现行国境卫生检疫法是1986年通过的,只有27条,原则性条款较多,需要作较大幅度的修改。目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外防输入形势日趋严峻,海关总署向司法部提出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对接《国际卫生条例(2005)》,健全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对出入境疫病疫情的依法防控能力。建议有关方面加快修法工作,及早提请审议。

五是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近来,各方面对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等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需要全面总结、认真评估。根据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认真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应急管理方面法律制度完善问题。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通过以来,没有进行过系统修改,机构改革和检疫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建议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方案,适时安排审议。

六是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案。正在审议中的民法典草案,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作了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涉及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问题等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方案。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注重加强新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还有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业医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要积极研究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第二部分是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共13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还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等;涉及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还有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及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法律,还有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对上述立法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深入评估,经研究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进行修改,适时安排审议。

第三部分是其他需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其他有关法律,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凡是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

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涉及领域广,按照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的精神,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社会管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时,也要总结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这次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对立法工作也是一次考验。落实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各方面要探索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工作本领,努力完成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落实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党中央交办的重点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二是成立立法修法工作专班。列入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重点立法项目,成立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修法工作专班;其他立法项目,由国务院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持配合,抓好落实。在法律草案研究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要发挥工作专班作用,重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立法修法工作。

三是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加强对立法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了解相关立法任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司法部做好具体的衔接、协调、组织、落实及审核工作。

四是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加强立法工作全过程宣传,及时召开法律案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发挥好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工作机制作用。主动宣传解读公共卫生领域重要法律有关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全民公共卫生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就社会关注的涉及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的法律热点问题,从立法角度予以解答,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五是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专业能力本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立的法、修的法科学管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律制度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