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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民法典紧紧围绕着人的权利而编纂,大到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规定和保护,小到人体基因和人体胚胎医学科研、个人隐私、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法制回应。这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一个重要立法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民法典全面聚焦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和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问题,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等等。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为民的理念。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本次民法典编纂亮点之一。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阐明了人格权的内容,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规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个人在一生中不一定会与刑法打交道,但总要参与各种民事交往活动。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百姓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基本遵循,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法律遵循。有了这一遵循规范社会生活,每个人的尊严就能得到尊重,权利就能得到保护,生活就会更加幸福。这部镌刻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典,将深刻影响全中国14亿人的生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杨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