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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财政部会同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银保监会、证监会、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文物局、外汇局、社保基金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现报告如下: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一)加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力度,强化管资本支撑保障。国资委印发实施了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意见,推动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全面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更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从习惯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完善管资本重要内容,优化管资本方式手段,健全管资本方法体系。

(二)理顺授权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牵头起草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方案及公司章程。国资委完成所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改革方案批复,“一企一策”明确授权放权事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基金投资和股权运作规模均超千亿元。

(三)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力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财政部强化数据分析,及时报送并公开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情况,加强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季度监控。国资委完善中央企业投资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中央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采购管理对标评估工作,围绕国企改革重点领域、关键业务和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每年选取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检查。

(四)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在完善现行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大资产”管理理念,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和资产调剂机制。教育部推动出台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行业指导。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深化“科卫协同”机制;推动地方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质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研究,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研究编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直管理局加强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重点解决在建工程转固、无形资产入账等核算问题。国管局完善资产报告报表,加强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明细情况的统计分析。

二、关于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财政部积极推进98家中央文化企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前三批20户试点企业已完成主体任务,中央企业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指导中央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方式,计划引入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2019年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1000户,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四批160户企业试点方案多数已授权中央企业集团和地方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批;11户涉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且资产规模较大中央企业的混改方案,需由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其中4户已正式批复,其余7户的批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加强科技研发政策引导,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部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资委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突出科技创新考核导向;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加快制度体系建设。财政部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会同中央组织部、审计署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加快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强化派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等;深化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研究永续债财税政策,支持补充国有大型银行资本金。

三、关于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摸清资产家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全面完成中央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批复,稳步推进资产核实;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并组织开展数据治理,建立全面、准确、详细、动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夯实资产卡片管理等基础工作,狠抓账实相符。

(二)完善制度建设,探索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核算方法。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核算具体要求和计价方法;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已收储国有土地纳入有关报表意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分别启动水利公共基础设施、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分类方案研究制订工作,积极探索具体入账核算规则。

(三)深化理论研究,进一步明确有关国有资产性质定位。财政部、社保基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社保基金等资产性质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做好报告工作、规范报告内容。文物局充分发挥文物社会效益,发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商品权授权操作指引,建设全国博物馆网上展览平台、备案信息平台。

(四)规范产权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明晰产权。教育部认真摸底直属高校土地、房产产权管理情况,分类分析产权管理历史遗留问题,选取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财政部全面完成中央级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效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意识。

四、关于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

(一)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制度和配置标准,强化资产配置管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会同粮食和储备局探索建立物资储备仓库以及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导四川、大连等地财政部门开展水利、教育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建设试点。

(二)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资产配置约束力。财政部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审核,完善编报内容,优化编报审核流程,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增强资产配置约束;探索将资产存量情况作为制定有关领域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的管理措施。

(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财政部通过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加大力度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发展;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五、关于着力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加强调剂共享,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国管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要求。

(二)深入实地调研,合力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工作开展。科技部在前期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建立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平台;会同财政部深入调研平台建设情况,针对共享共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仪器设备信息掌握不全面、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等问题,研究提出了改进措施。

六、关于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科技成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和单位,加大力度落实已出台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充分赋予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

(二)确保政策落地生效,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国有股权管理改革。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授权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以及对外投资等股权管理和产权登记事项,授权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证监会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关注有关方面履行监管部门审批程序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做好政策制度衔接。

(三)实行分类施策,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财政部牵头推动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充分考虑高校、科研院所与所办企业的有机联系,在改革中明确“与本部门或单位公共事业协同发展的企业”可采取部分保留的管理方式。

七、关于发挥好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

(一)完善报告内容,改进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体系。自然资源部会同水利部、林草局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采用“统计报告+工作报告”、“资源+资产”、“国有+集体”的编制模式,重点阐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等工作情况。

(二)开展绩效评价研究,加快推进指标体系建设。教育部对直属高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使用和处置规范性等进行量化评价,连续四年编制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资产发展报告。财政部研究将资产使用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体系。自然资源部重点围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内容框架、报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等专题,研究建设报告制度体系。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研究提高文化馆设施使用效率。国管局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连续八年组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三)研究加强报告分析,提高报告质量。财政部积极研究通过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充实国有资产报告专家库,加强国有资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做好专业术语解释说明,提高报告可读性、可审性。

八、关于加强国有资产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财政部印发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研究起草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等。

九、关于规范报告制度和加强落实整改工作

(一)研究界定资产范围,探索建立科学的报告方式。财政部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体系,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公租房、政府储备物资和文物文化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行业管理延伸到财政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

(二)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制度建设。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自然资源部开展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研究起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逐步构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框架,研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夯实数据基础。财政部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有关系统和数据信息,并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研究逐步整合扩大国有资产信息平台范围,推进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推进解决突出问题。审计署持续加大对各类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推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全面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度漏洞和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监督见到实效。

财政部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