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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共有4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完成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家充分肯定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大家强调,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要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审计工作要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审计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当前面对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的严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应当出手要快、出拳要狠,财政政策不仅需要反应快、力度大,还应当更加精准,多从促进就业和居民消费的角度发力,避免大水漫灌。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议:(1)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逐步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重要指示精神,抓住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这一着力点,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政策。(2)深入研究中美博弈的焦点和趋势,就应对美国发动对华经贸战、科技战和其他争端,做好相关领域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储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当看到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带动产业广、拉动链条长、吸纳就业多等特点,在扩大内需投资中把新基建和传统基建结合起来,更好促进经济增长。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受疫情影响,今年全国人民代表会大会召开和审查批准预算的时间较往年推迟了两个多月,不少部门和地方的预算执行进度相应延后。因此,既要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又要考虑今年的特殊背景,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预算的情况作出预先安排。

二、着力落实“六保”任务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今年要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来做好财政工作,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积极解决基层“三保”面临的困难。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保就业是今年压力最大的任务,但保就业的预算支出在规模、项目、方向上与2019年差别不大,与疫情背景下就业形势的新特点新要求不尽适应。建议把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作为重点,支持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容量、拓展就业岗位,精准扶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以及小微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去年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成效显著,但也存在政策落得不实、不细、不到位现象。应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继续在细化落实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举措上下功夫,持续发挥前期减税降费政策的累积效应;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享受减免税费政策。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是“六保”任务重要内容,2019年提出当年年底清欠一半以上的目标,实际上一些地方没有完成,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困难,清欠力不从心。今年虽然没有提出新的清理拖欠账款目标任务,但应当继续推动完成去年提出的清欠目标。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疫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带来的冲击尤为明显,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扶持,加大减免税费、贷款贴息等措施力度,研究适当延长旅游发展基金征收期限,提高基金提取比例,帮助旅游业度过难关。

三、优化民生领域支出结构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支出存在一定的“见物不见人”现象,对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的相关调研发现,学校、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已经比较到位,硬件方面好于乡镇政府,但教师的素质、能力提高不明显,培训经费不足;基层卫生院、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也都比较齐备、先进,但缺少专业人员操作。建议将财政资金更多投入到队伍建设上,改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收入和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软件”水平。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警示我们,应重视对包括传染病在内的疾病预防工作,改变以往“重治不重防”的现象。建议提高疾病预防投入在公共卫生支出中的比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教育领域财政支出呈现“两个下降”现象: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有所下降,从2012年的4.3%下降到2019年的4.04%,二是一般公共预算中教育支出占比逐年下降,从2012年的16.8%下降到2019年的14.6%。建议在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方面适度加强中央财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好中央财政的带头作用。

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当加快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准确与否,同评价主体密切相关。建议对自主评价、财政部门评价、审计部门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等不同方式的效果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切实有效的评价方式。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评价信息公开不足,评价结果与奖惩机制衔接不紧。建议财政部加快推进,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快形成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重点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时间表,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争取到2023年基本实现绩效评估结果全部公开。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偏低问题突出,项目资金和基金结余比例较大,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究其原因:(1)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预算编制能力不足,提出的预算不够合理;(2)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和科研规律的匹配性有待优化;(3)科研成果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偏重以论文、专利数量来考评职称,导致专利“注水”求量,实际价值不大,转化效率不高。建议加快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科技评价体系,财政科技资金应向基础研究领域倾斜,同时引导企业发挥好在技术研发方面的主体作用。

五、加强预算决算和政府债务管理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准是多年来存在的老问题,应当加快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重点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区间、拨付管理等作出科学安排。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衔接:(1)项目立项是资金拨付的依据,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审批又要求有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由此导致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互为前提的矛盾。建议进一步调整优化项目立项、资金下达以及相关核准审批、技术审查的工作流程,以有利于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2)不同类型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有不同要求,比如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在项目获批后就下拨资金,但实际开工还需要设计、招标等流程,时间差距至少半年,导致了资金积压。建议深入研究基本建设工期对资金的实际需求问题,科学调配资金支出。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1)加快落实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2)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大于支,但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加大。建议加大社保基金全国统筹力度,从调剂安排上缓解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社保基金收支矛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去年地方新增专项债券中未使用的资金达503.67亿元,其中132.3亿元闲置超过1年。今年预算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比去年又增加1.6万亿元,同时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建议强化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和偿还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效益;进一步规范专项债的使用,严格控制债务杠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审计查出的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地方设立投资基金实际上是搞变相举债、“明股暗债”,有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实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存银行吃利息。应加大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其筹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情况开展重点审计。

还有出席人员提出,预算法对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应认真落实法律要求,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特定事项情况报告时间不应晚于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年度决算的时间;进一步明确特定事项范围,厘清权责发生制事项和结转事项的界限。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已经占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的51.9%,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参与项目和经费的决策、管理和使用,涉及的主体较多,如何明确共同事权中各个主体的关系十分重要。应深入推进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共同负责、分工负责、各负其责、责责衔接的格局,形成既统一协调又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地方财力财权依然较弱,地方税体系建设基本上是将原来由地方分享的收入继续留给地方,地方的实际财力和统筹能力没有明显增强。建议在研究制定重大财税改革方案过程中加强上下联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结合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定地方主体税种,提高地方在共享税中的分享比例。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现在又细分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等名目。建议对此深入研究,进一步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七、突出审计监督工作重点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促进就业、民生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工作中有三个方面需要持续作为监督重点:(1)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提高预算编制、执行水平和资金效益。(3)注重将审计监督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要求,将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强对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大事前、事中审计监督力度,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的重大经济、财务事项,加强决策前的审计把关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跟进审计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好内审的免疫系统作用。

八、加强跟踪审计督促整改落实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刚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审计部门应强化跟踪审计,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屡审屡犯”的老问题,用“屡犯屡审”的劲头抓住不放,督促问责追责;近些年审计发现的新问题,往往是伴随改革实行的新政策、新制度、新机制而产生的,对其也要持续往“深”里审,促进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完善。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去年对17省的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审计,下一步应继续对其他省、区、市开展专项审计,做到全覆盖,并就审计情况作出报告。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跟踪督查和指导。对审计查出问题较多或者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人大常委会应专门听取其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