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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十字会进行检查。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深入了解4年多来慈善法的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依法改进慈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启动了慈善法执法检查。

8月31日至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在山西开展执法检查。

5天时间里,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太原市、临汾市、运城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慈善组织设立和发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服务、慈善信息公开、慈善促进措施制定及落实、慈善监管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白玛赤林在执法检查时强调,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整体工作中的层次不断提高,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位置,全面贯彻实施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配套法规优化慈善环境

慈善法明确提出,将慈善组织设立、登记管理、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等内容,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法规或者制度。

执法检查组指出,目前法律实施已经有4年多的时间,慈善法相关配套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是否建立健全、实施效果如何,有必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推动完善。

山西省政府副省长卢东亮在作情况汇报时说,今年山西将《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列为立法重点项目。在广泛调研、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目前,草案已经提交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有望于年底前审议通过。

卢东亮介绍说,条例草案重点规定了政府、政府部门、社会对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使慈善法贯彻落实更细化更具体,为慈善法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系统全面的配套措施,有利于推动山西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山西的志愿服务立法工作也值得关注。早在2013年,山西省就率先出台了《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后,又很快对《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在慈善立法配套法规方面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执法检查组成员的肯定。

“我们在前期调研时了解到,慈善法规定的一些促进措施,比如法律规定的税收政策、对扶贫济困慈善活动的特殊优惠政策等,有的地区和单位落实得并不理想,慈善组织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山西在依法制定和落实慈善促进措施方面的经验,值得肯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说。

既要严格监管也要保护激励

慈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社会捐赠的钱物从事慈善活动。慈善财产的使用情况、效果如何,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慈善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在听取山西省关于慈善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时,执法检查组对其中的一组数据提出了疑问:截至目前,山西省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39家;2016年以来,共有306家次慈善组织按照要求报送了年报,145家次慈善组织按规定在慈善中国网进行了年报公示。

“按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但从材料里的数据汇总来看,显然不是所有慈善组织都报送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个原因在哪?”有执法检查组成员问道。

“关于这个情况,我们在整理汇报材料时也注意到了,在核查后了解到,没有报送年报的慈善组织,都是在注册后还没有开展慈善业务的。”卢东亮解释道。

近年来,山西省采取年报核查、日常检查、抽查检查、等级评估、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初步形成了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监管过程中,有没有发现问题?都是怎样处理的?”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吴小丽问。

“对发现问题的慈善组织约谈16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0家,行政处罚1家,列入异常名录20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家。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财务情况的监管力度,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22家慈善组织进行了专项抽查审计。”卢东亮说。

除了依法加强监管,山西还注重立法保障和政策激励。新修订的《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此外,在推进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学校开展慈善文化教育等方面,也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优惠。

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郎友良说,慈善组织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个小的过失就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带来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依法加强监管,保证慈善活动依法进行。同时也要完善监管手段,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打造一个适度宽松的制度环境、舆论环境,保护和激励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普法让更多人参与慈善

慈善法要实施好,就必须让这部法律走进群众心里,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说,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既是为了深入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有关方面增强法治观念、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也是把执法检查作为集中学法、普法的过程,推动慈善法的宣传普及。

慈善法出台之后,山西省运城市敬老服务志愿者协会会长梁香草对照相关规定,从活动宣传、接受捐赠、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坚持了多年的敬老活动进行了完善。这个成立时只有几个人的协会,现在已经发展到1457人,年龄最大的志愿者80岁。

梁香草介绍说,协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孤寡、空巢、残疾、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上,给他们提供菜单式志愿服务,既会给他们购买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也会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文艺表演等服务,还有理发、陪老人谈心、简单体检等项目。

“对我们来说,慈善法最大的作用,就是告诉我们怎样正确地做慈善。在开展慈善活动的过程中,一些我们服务的老人,也加入到我们的志愿者队伍中,有的会给我们捐钱,有的会志愿做一些缝补衣物等工作。通过慈善活动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中,这个改变在慈善法出台后尤其明显。”梁香草说。

近年来,山西省通过结合“七五”普法、慈善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脱贫攻坚重大任务、推动慈善文化建设等方面,对慈善法进行广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组织宣传活动100余次,参与群众达10余万人次。

与此同时,不足之处同样存在。临汾市副市长闫建国在作情况汇报时坦言,慈善法宣传教育方式有待创新,一些群众对慈善法的认识仍有不足,现代慈善理念还没有全面树立起来;山西省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王志中在座谈会发言时说,目前来看,慈善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的力度还不够大,专业人员知道的多但老百姓知道的少,全民慈善氛围的营造和养成还有所欠缺。

对此,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杨震生说,慈善法宣传工作任重道远,今后要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尤其是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和重点法律条款进行解读,从而积极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记者 蒲晓磊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