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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调研组在云南开展监察官法立法调研。图为9月22日上午实地调研云南大学东陆校区。

9月21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云南省开展监察官法立法调研并举行座谈会,与云南省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等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征求立法工作意见建议。

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主持座谈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家胜、徐显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张立军出席。

为落实监察法提出的“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要求,制定监察官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据悉,该项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律草案已初步形成,将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依法推进立法程序。

郝明金指出,制定监察官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法律的制定既是对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提炼,也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在新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目标进行制度设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确认和巩固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确保制定出一部管用、好用的良法,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吸纳此次调研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陈豪表示,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是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监察法基础上,推进监察官法等配套立法,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以此次立法调研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为监察官法的顺利出台作出贡献。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汇报近年来云南省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

云南省刘慧晏、和段琪、杨福生、韩梅参加座谈会。

在滇期间,调研组在昆明市走访调研了云南大学、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并将赴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记者 瞿姝宁 杨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