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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蒲晓磊 10月13日上午,出口管制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出口管制法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议在临时管制、全面管制、管制物项出口许可、管控名单等相关具体制度和规则中,进一步强化出口管制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和功能。对此,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并作出相应规定。

有的意见提出,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予以明确。对此,草案三审稿将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