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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6%。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9%,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1.5个百分点。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认罪认罚案件不捕率高于整体刑事案件18.3个百分点,法院宣告缓刑案件占36.2%,高出整体刑事案件6.9个百分点。

张军表示,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报告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制度适用不平衡。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78.8%,低的只有27.7%。二是办案质效待提升。有的检察官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有的被告人为“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或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三是衔接配合需加强。部分地区侦查阶段主动适用制度、促进认罪认罚教育较少;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四是能力素质不适应,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更充分适用,报告提出三项建议:一是在刑法总则中增加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情节的规定;二是在修改律师法和制定法律援助法时构建多元化法律援助机制;三是推动刑事不起诉处理与行政处罚、处分有效衔接。(记者 倪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