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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14日上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选举法修正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有针对性地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选举法修正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已经比较成熟,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14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草案是可行的。为了做好相关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中明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本决定重新确定。”

经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0年10月18日。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考虑到这次修改选举法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是个别条文修改,有的问题可以按照以往惯例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中予以明确,有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本次会议对这些问题暂不作修改,由有关方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