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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分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创造了伟大奇迹,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其中一条宝贵经验,就是“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40年来,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2.7亿元增至2019年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20.7%。辉煌成就,来自经济特区建设者们的披荆斩棘、埋头苦干,也离不开法治护航。从1980年深港合资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到1987年深圳市政府发布试行办法,打破“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就业制度;从2001年深圳市颁布关于土地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到2019年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在深圳揭牌成立……在先行一步的“试验田”上,深圳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深圳法治环境指数得分位居全国第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经济特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分重要。40年来,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有着多个“全国率先”的创举。比如,率先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制度,率先出台企业信用地方立法,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等等。也正是有了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动,40年来,法治成为经济特区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在深圳发展的中外企业普遍认为,法治化和市场化已成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这些企业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关键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同样离不开法治引领。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放眼未来,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立法与改革相互衔接,加强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特别是要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企业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标杆城市,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总结经济特区建设经验,就是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在这个过程中,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改革,就一定能书写更加灿烂的发展故事。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