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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慈善事业从传统向现代、法治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4年多来,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认真贯彻实施这部重要法律,推动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这次执法检查聚焦法定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民意调查、专业评估、数据分析等方式,并将监督检查同修改慈善法结合起来,务实创新,富有成效。大家对执法检查工作和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内容丰富,很有说服力。大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好实施好慈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增强慈善意识,发挥慈善功能,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慈善法的实施涉及面很广,现在主要由民政部牵头负责,很多具体工作难以统筹,存在“小马拉大车”等问题。希望国务院尽快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完整体系。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目前法律实施中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较突出,考虑到修改慈善法需要一个过程,建议国务院率先行动,抓紧健全相关协调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比较分散,同现行税制也不协调;税收优惠、购买服务、费用减免、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法定促进措施,扩大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简化捐赠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手续,提高个人公益捐赠的税前抵扣比例。在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税收减免。推动设立遗产税、赠予税。

二、强化引导和监管,推动各类慈善组织蓬勃发展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从2017年到2019年新登记设立的慈善组织数量逐年递减,说明社会各界对慈善的信心仍处于低位,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建议:(1)尽快修订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简化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程序,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切实解决登记难问题。(2)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声望、专业能力强、治理结构完善、梯次分工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培育慈善行业组织,净化公益慈善环境,提升自我管理、严格自律的能力和水平。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滞后;慈善业务主要集中在扶贫济困、教育卫生等领域,涉及科学、文化、体育以及环保等领域的少;有的慈善组织运行效率不高,收取管理费用存在一定障碍。建议:(1)出台促进慈善组织均衡发展的政策举措,鼓励慈善组织更多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向科学、文化、体育以及环保等领域延伸。(2)深入研究慈善组织资金保值增值问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相关限制性规定。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增强慈善活动透明度,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向社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使用等情况。推动全面使用电子捐赠票据并明确其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数据统计制度。构建覆盖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将年检、审查、捐赠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集于一体,促进慈善行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以提高公信力为重点,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的监管。民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机制,强化对募捐活动、财产管理的日常检查,健全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等。财政、税务部门应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管。推动将公益慈善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政府部门对慈善行业的监管不等同于管控,而是要转变管理观念,精准定位职能,更多支持、鼓励、服务慈善组织,防止监管过度。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网络募捐日益活跃,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建议深入研究网络慈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推动网络募捐更加规范、更加便捷、更加健康。

三、大力宣传慈善法,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通过大力宣传慈善法、普及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等,鼓励和推动更多公民、组织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激发蕴藏在社会公众中的慈善正能量。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主流媒体要加大对慈善行为、典型事例的正面宣传,对一些不实之词、负面报道要敢于发声、及时纠偏。

部分出席人员对修改完善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提出了一些建议:(1)调整充实慈善事业与专业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相关内容,增加鼓励慈善捐赠方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开展慈善活动的条款,进一步提升慈善服务水平。(2)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捐赠资金使用、捐赠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3)把形成完备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4)加快慈善事业地方立法步伐,推动各地抓紧出台慈善法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