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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审议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郝鹏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共有3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激发国有经济发展活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19年度,国有资产规模进一步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相继涌现,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国务院的3个工作报告符合党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思路清晰,内容丰富,数据翔实,措施有力。财经委的初步审议意见和预算工委、财经委的调研报告深入细致,很有针对性。大家强调,要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中央企业的监管按出资或企业隶属关系分散在国资委、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委,有的尚未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政企不分、事企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地方也是类似情况。截至2019年末,78个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办企业情形,小、散、杂、乱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企业盈利能力弱、运营风险高。建议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够规范,仍然习惯通过发文件等行政管理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相互交织,“越位”和“缺位”并存。建议监管机构重点围绕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权属登记、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观、微观的管理通过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监事和授权放权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为依据,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庞大,但总体效益偏低,资产回报率、劳动生产率、科研经费投入比例等都远低于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县、市级地方的国企管理运营混乱,负债率上升,风险较高。建议:(1)对地方国企国资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底数,对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提出具体解决方案;(2)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办法,探索将地市级以下地方的企业国资收归省级政府部门统一监管,促进提升地方国企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3)今后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将地方国企国资情况单列出来。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审计、投资追责等制度机制,定期开展境外国有资产核查,建立健全境外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严防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资产流失。

二、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国有企业整体功能定位还不够清晰,一些企业经营范围广、主责主业不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建议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2019年全国国有企业科研经费投入比率为1.8%,央企为2.6%,与国际一流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建议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改革完善考核体系和薪酬制度,支持引导国企特别是央企聚焦“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战略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规划布局、加大研发投入。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层次不高,一般局限于统一监管部门所属企业之间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级各地国企重复投资、产业趋同、同质化竞争广泛存在。建议加强统筹规划,通过交叉持股、股权合作、资产无偿划转等方式,推动跨集团、跨区域、跨层级的资产重组整合,促进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全国国资国企“一盘棋”格局。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企业国有资产区域分布严重不均衡,中央企业资产基本分布在东部地区。建议优化空间布局,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针对这次疫情暴露的短板弱项,建立国资国企一体应急防控体系和全过程响应机制。

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把党的全面领导和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健全企业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决策程序,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引入国企现职高管、国内优秀民营企业家等渠道拓展外部董事来源。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适当放宽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薪酬限制,推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混资本”方面力度大,在“改机制”方面步伐小;传统行业“混改”比例高,高新技术行业“混改”比例低;企业层级越低“混改”比例越高。这些现象表明“混改”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加快推进公司治理多元化,实现由“混”到“改”的提升。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混改”存在“两头怕、两头冷”的问题,国企怕承担风险,不愿参加;民企怕分红少、撤资难,不敢参加。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机制,给双方都服下“定心丸”。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推进“混改”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应主观确定比例、作为行政任务强推。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1)把好条件标准关,选择治理运行有效、基础工作扎实、集团管控健全、经营能力突出的企业进行授权改组,确保授得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2)完善考核机制,侧重考核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资本布局、提升运营效率等方面,引导投资、运营公司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控模式,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3)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试点工作。

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健全收益上缴机制,提高预算收支规模,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应当上缴的经营收益都纳入其中。有的出席人员指出,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本金注入仅有500多亿,相对于百万亿级别的资产和十万亿级别的权益而言作用极为有限,难以满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建议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补充力度。有的出席人员指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法治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和时间表,加强跟踪落实问效,不断延伸监督链条、增强监督实效。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今后国务院提交的报告应分别核算公益类和非公益类国企资产收益率,并与社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更加清晰地反映国有资产运行状况。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其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限以及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频次等,实现国有资产审计工作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报告工作的有机衔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加快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实现各级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信息互联,推进人大监督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拓展。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立法修法工作,贯彻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要求,把近年来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到法律中去。适时开展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