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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3月6日北京报道:近期因为疫情的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对于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没有针对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目前面临许多现实的困难。最近,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政策,很多地方也因地制宜,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办法。各方面都在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修订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着眼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保障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质量,着力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经济转型升级,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财政支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不规范、使用重点不突出、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是税收优惠。针对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的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此外,还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

三是融资促进。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此外,还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担保融资作了具体规定。

四是减轻负担。针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中小企业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他说,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其他困难,中小企业促进法还从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体制和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郭林茂告诉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总书记的讲话为帮助中小企业进一步恢复生产经营指明了方向。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90%以上、提供80%以上城镇就业岗位、完成70%以上发明专利、创造6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为国家提供50%以上税收,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好用足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