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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禁食“野味”的观念愈发深入人心。但是,哪些禁、哪些不禁?特别是水陆两栖动物,如中华鳖、乌龟、牛蛙等,是否禁食、如何禁食?这些都成为热议的焦点话题。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此外,牛蛙也在中国水产公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列表中。这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牛蛙等水陆两栖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龟鳖、牛蛙养殖户等可以稍稍安心了。同时也意味着,“禁野令”绝不搞“一刀切”。

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理所当然,也是当务之急,拖不起。但是“禁野”是个精细活,也急不得,必须“禁”得更精准。一方面,从科学角度看,“禁野”应区别对待野生动物与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搞“一刀切”反而可能削弱整治效果。对一些社会接受度高的人工养殖动物一禁了之,也恐将加剧非法捕猎和交易的可能;另一方面,“禁野”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平衡好社会综合效益,避免“过犹不及”。比如,那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野生动物,和众多养殖户的利益密切相关,进而还会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禁野”不能因顾忌太多而打折扣,也不能因急于求成而扩大打击面,给群众带来损失,一定要做到社会经济效益和民众接受度等各方面的综合权衡。

精准“禁野”不仅体现在规定层面,也包括执行环节的“有的放矢”。事实上,此前一些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就时常隐藏在人工养殖动物的合法交易之下,在这方面仍有必要加大执法力度。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做好“禁野令”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这有利于厘清“禁野令”的边界,提高可操作性,统一社会观念,加快制度的贯彻落实。

精准“禁野”要精准出击。一方面,该紧要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最严厉的打击手段,树立起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该松则松,避免“禁野”盲目扩大化。最严“禁野令”,“禁”得越精准,越能见实效。(朱昌俊)